为了提高我公司各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水平,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使用淘汰设备严重违反国务院446号令十五项重大隐患第十条之规定),根据我公司目前管理现状特作如下要求:
一、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建议列入第三批目录的设备和工艺名录”下发给各矿,各矿机电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按原有设备台账及现场使用情况全面普查,并将结果汇总报公司机电运输部(时间一个月)。
二、各煤矿把现有井上下供电系统图(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绘制)元月2日例会报公司机电运输部。
三、对各煤矿防爆检查员重新报名培训,要求天基2名、嵩基3名、周山4名、仟祥6名(元月2日会议时报公司机电运输部,具体学习、讲课、考试、发证另行通知)。
四、各矿应进行一次设备大普查,澄清设备台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由各矿机电矿长负责,机电运输部督办。
五、各矿应建立设备“三证一标志”档案(三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一标志:煤安标志),矿机电科主办,供应科提供,两个月完成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机电设备运输部备案备查(从网上查“三证一标志”是否真实)。
六、公司及各矿机电管理部门要对机电设备实施全过程管理,即从设备选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修理、更新、报废全过程管理(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选型由机电部门负责)。